解析:
在我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国家法规中并未进行明文规定。若业主计划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应预先以恰当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通告相关事宜;而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则需履行职责,将装饰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禁止行为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每一位业主。关于押金的问题,如业主在装修期间严格遵守了合约条款或者已被告知的相关事项,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在装修期限到期后无条件归还所收取的装修押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