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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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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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人民对于生活的质量也是逐渐增加。现在房屋对于大家来说不仅仅是遮风避雨的地方,更是一个放松身心的地方。所以对于房屋的装修和质量的要求也是不断提高。但是首先我们要详细了解一下装修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以备不时之需。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四章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整齐顺直内,高外低,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

第五章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印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规定。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以上就是装修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具体的内容,其实总的来说这份标准制定的还是比较细致的,很多的小细节都已经考虑到了,不管是门窗还是玻璃的选材都已经规定的十分详细。希望在您阅读完了这篇文章后,可以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感谢大家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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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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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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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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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问题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装修质量问题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3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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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装修工程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1、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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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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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最高等级是什么?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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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精装修房子质量差找哪个部门维修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签订精装修房合同必须要慎重,目前,精装修房适用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实践中,具体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装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由于装修条款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利,因此,无论选择何种约定方式,购房者都应明确以下几点: 1、应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精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约定必须是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行为可视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另外,还要约定装修纠纷的解决方式。    2、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如有些购房者仅笼统约定内外墙、卫生间等“大”装修项目,这样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极易因细节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双方必须详细约定装修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   精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如购房者可通过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来对装修变更提出要求或加以确认,双方还可就项目或工期变更达成新的约定。    4、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款所占比例   装修房的价款采用总价方式,实际是由房款和装修款构成的。为能确定装修部分的责任,双方可明确装修款在房屋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   总之,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装修部分的约定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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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精装修商品房质量存瑕疵滕先生于2013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选购了一套面积为270平方米的精装修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13年8月15日交付房屋使用,并就精装修部分通过附件的形式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2013年7月初,滕先生和工作人员对其购买的房屋进行查看。在此过程中,滕先生发现其房屋内几个房间理石地面、卫生间、厨房地面的理石不平整且个别理石有裂纹迹象等其他装修质量瑕疵问题非常严重。看房后发现存在的诸多装修问题让腾先生十分上火。于是腾先生遂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对以上发现的装修质量问题签订了整改计划,约定于2013年7月31日以上问题必须全部解决。时至7月31日止,滕先生再次联系开发商时,并没有获得整改后的房屋,而此时腾先生购买的家具已基本到货但因房屋不能交付而无法存放。滕先生遂提出退房,但开发商的意见是其销售的商品房没有出现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情形,根本没有达到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不可能为滕先生退房,而是继续整改并催促滕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剩余房款,而滕先生以交房时装修质量存在问题且已过交房日期仍未实际入住使用而提出抗辩,直至2014年2月15日才领取新房钥匙,滕先生就迟延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损失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诉至要求开发商支付因迟延交付房屋而产生的损失。
二、因精装修部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而构成延期交房精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可能导致开发商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侵权角度看,如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精装修工程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延期交房,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下,除出卖人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免责事由,都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房屋虽按约定时间交付,但因为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购房人认为整改期间应当属于延迟交付,而开发商认为整改是在正常交付基础之上进行的,不存在延迟交付责任。但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来看,“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笔者认为,此条款中的“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不仅单纯地指因装修质量存在瑕疵、缺陷而产生的返工费、维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更应包括因维修整改导致延长交房期限而给购房者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迟延交付损失,明确了开发商应对此情形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签订精装修房合同必须要慎重,目前,精装修房适用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实践中,具体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装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由于装修条款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利,因此,无论选择何种约定方式,购房者都应明确以下几点: 1、应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精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约定必须是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行为可视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另外,还要约定装修纠纷的解决方式。    2、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如有些购房者仅笼统约定内外墙、卫生间等“大”装修项目,这样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极易因细节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双方必须详细约定装修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   精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如购房者可通过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来对装修变更提出要求或加以确认,双方还可就项目或工期变更达成新的约定。    4、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款所占比例   装修房的价款采用总价方式,实际是由房款和装修款构成的。为能确定装修部分的责任,双方可明确装修款在房屋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   总之,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装修部分的约定是重中之重。
装修质量问题诉讼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3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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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装修资质是否合同无效?
业主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订立的装修合同,属于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至于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需要看装修公司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是全部无资质,还是部分无资质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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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装修公司质量问题,装修公司不承担责任,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一点也可以从《合同法》的第281条规定中得到印证:“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
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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