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破产重整这个复杂的过程中,何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不存在统一的规定或准则,这主要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公司资产清查的进程、重整计划的详细设计以及实际执行状况等等。在破产重整程序的进行过程中,员工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普遍而言,负责管理事务的人员将会尽速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然而,具体的发放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有所差异,短则数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