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一份借据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赢得诉讼。在司法实务中,借据作为表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之一,其重要性不容忽视,然而它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借款的数额规模、款项支付方式、双方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具体用途以及当事人的经济承受力等等。若借款金额较小,仅凭借据或许可以较为顺利地确认借贷事实;
然而,倘若借款金额较大,仅仅依赖借据,却缺乏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以证实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那么这将有可能使得案件事实陷入模糊不清的境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