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公司破产后的清算过程中,必须完全满足如下至关重要的条件: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若其无法及时清偿那些已经届满应偿还期限的负债,而且其拥有的资产总额已经无法有效覆盖所有的债务负担,甚至是明显地表现出了清偿能力的匮乏;
其次,当某位债权人发现其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到期债务时,该债权人有权向当地的法院提交相关申请,请求法院支持对债务人启动重整程序或者推动破产清算工作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