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继承人中有一位姥姥现患老年痴呆,公证处认为其神志不清签字无效的情况,确实需要谨慎处理。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在代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损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一般不得代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监护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他们的权益。
针对这位老年痴呆的姥姥,如果其确实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的监护人(通常是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将需要代为处理相关事务。但如前所述,监护人不能擅自代理其放弃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继承人希望这位姥姥放弃继承权,那么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监护人:首先,需要确定这位姥姥的合法监护人。如果尚未确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指定。
2. 与监护人沟通:与监护人沟通,了解其是否同意代为处理放弃继承权的事宜。但请注意,监护人不能擅自作出决定,必须确保这一决定符合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