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常情况之下,夫妻欠款发生时,其父母并不须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这里所谓的“夫妻债务”,主要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负债,应对此负责的应当是这对夫妻本身。可是,他们的父母却并未被列入该债务事件中作为直接相关方。
然而,若父母在相关债务协议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或者存在父母与夫妻之间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的父母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