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主要包括由所有赡养人平均承担,或者是通过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当然,如果被赡养人有指定的分摊方式,即由父母来确定各个子女所享有的分摊比例,这也是允许的。若是采用约定的方式进行分摊,即由子女们自行协商后得出的分配比例。无论采用何种分摊方式,每个纳税人所能享受到的扣除金额都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且需要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若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存在冲突,则应以指定分摊为准。对于纳税人而言,他们需要赡养的被赡养人可能不止一位,因此,他们的赡养支出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他们每月的扣除额度将会按照固定的标准进行;而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他们可以选择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担每月的扣除额度,或者是由所有赡养人平均承担,亦或是通过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同样地,被赡养人也可以指定分摊方式。
至于分摊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则需要由各方协商决定,并且必须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指定分摊方式具有优先权,即使在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存在冲突时,也应以指定分摊为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摊方式和额度是不可更改的。被赡养人仅限于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在此提及的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以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均属于赡养支出的扣除范围之内。只不过,分摊方式的确认人有所不同,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是由子女们自行协商,在赡养支出在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中的金额或比例上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