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之伤害被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将享受相应的赔偿权益。在此种情形下,劳务派遣机构已经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的工伤保险,因此,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支付。
然而,若劳务派遣机构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劳务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均需按照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