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服务组织和用户在处理快件丢失或损毁时是否有所约定的赔偿准则,如能找到相关协议,那么理应严格依约执行;反之若未能发现任何具体规定的话,则双方应按照下列基本原则执行相关赔偿事宜。首先是关于免除本次服务费用的情况,这里的费用并不包括因为选择保价等额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内。其次,针对已购买保价服务的快件,各家快递服务组织应该根据其保价额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那些未购买保价服务的快件,快递公司则应依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尽管如此,赔偿金额最大也不应超出快递公司所收取的资费的三倍之限。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挂号信件如果出现丢失或损毁的话,快递公司同样应当依照所收取的资费的三倍金额进行补偿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