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保险合同中所明确注明的内容规定,当保险公司决定不给予理赔之时,被保险人有权利选择以法律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预先告知并提供其拒绝理赔的确切原因以及相关的通知文件,而被保险人则拥有对这些理由提出质疑并进行申诉的法定权利。如果经过了以上所述的程序之后,依然无法得到令自己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被保险人可以考虑启动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