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与年满15岁且属于自愿参与者的女性进行性关系并不被视为强奸罪行。
然而,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假如存在以下元素或情况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或许仍将构成犯罪:即通过利用女方心理弱点或身体缺陷,导致女方无法反抗或者不敢进行反抗等等。尽管已经年满15岁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对自身性行为的初步认知以及自我掌控的能力,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尚未成年的个体仍然应当实施特别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