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诉讼费用缴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债务纠纷时,若申请人提出民事诉讼,则诉讼费用应由最终败诉的一方全部承担,但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需由委托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然而,如果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则不在此限。在诉讼案件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在案件中被列为被告,且在其聘请的律师的辩护下成功战胜了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有偿偿还他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