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法规条文,当保险公司面临投保人提出的退回保费申请时,其必须无条件地全额退还投保人先前所交付的所有保费。更为详细地说,保险公司理应向投保人提供准确无误并详实完备的保险产品相关资料,倘若保险公司未能切实履行该项义务,那么投保人便拥有从签署保险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最多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根据法律规定来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其所支付的所有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当期应付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保险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保险条款中的细节,并定期检查保险是否正常生效。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