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不再选购房屋之后,所缴纳的定金是否能够得到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首先,从买方自身角度出发,若因买方本身的原因使其放弃购置房产,那么,定金将无法得到返还。其次,若由于买卖双方均不能够承担责任的外部因素,共同导致了购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进而使得买方做出了放弃购房的决策,此时,定金原则上就可以进行相应金额的退还。至于第三种情况,即由于卖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持续执行,从而导致买方放弃购买房产时,定金不仅可以得到退还,甚至还应予以原金额两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