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所规约的标准,在实践中,若当事人对已达成的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存在过高的异议,且请求相应地减少数额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实际损失作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失情节以及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立足于公正原则与诚信准则,加以详细权衡,从而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决策。同样,如果根据合约内容所约定的违约金水平低于实际损失,那么当事人仍有权主张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度的上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