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犯罪的情况下,判处死刑的情况并不多见。这类犯罪种类包罗万象,其中包含了以下几种情况:竞相驾驶机动车追逐竞赛活动;饮用酒精含量超标的饮料后,仍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在进行校车作业或是进行旅客输送服务时,超出额定承载乘客人数的规则范围;或者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严重超越规定的速度界限;
此外,还有违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等。从刑法角度来看,主观上必须要存在故意,也就是明确知道自己在道路上饮酒后开车,或者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进行追逐比赛都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情况发生。
然而,由于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被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