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常在相关的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后,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主体就赔偿方式、赔偿数额以及付还款项之期限、用以产权互换之房屋的地理位置及面积、搬迁费用、暂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房的提供、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的确定、过渡方式及其过渡期限等诸多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签署。
然而,具体的签约时间可能会因为各地政策的差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