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的环境犯罪,主要是对环保法规的违犯,使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或对其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已经达到了要被视为刑事犯罪诉讼的强度。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是其他有害物质;又如,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弃物、有毒物质或是其他有害物质,从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等。这些行为对生态平衡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