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诉讼期间及结束之后,对可能存在的债务问题进行妥善处理,这其中关键在于明确该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抑或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若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反之,若是个人债务,则应由负债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而在确定债务性质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实际用途、产生的具体时间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曾就此债务达成过共同举债的共识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