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宅基地的一般流程如下:
1.?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时需说明家庭人口情况、现有住房状况、申请宅基地的原因及拟用地位置等信息。
2.?村民小组讨论公示:
-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会议主要审议申请农户的资格、用地需求的合理性等。
- 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定期限(如 7 天或 15 天等,具体按当地规定)。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和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
-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乡镇受理审核:
- 乡镇政府相关窗口、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负责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
-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用地的申请,乡镇部门需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乡镇政府审批:
- 根据多部门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些地方可能会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
6.?县级政府备案:
- 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7.?批准后丈量批放:
- 经批准用地建设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 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8.?住宅建成后核查:
-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9.?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