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申请宅基地20天内完成合理吗
这是完全合理的情况。通常来说,整个过程大约需要二十余日。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时长问题,并无全国性的统一法规予以明确规定,而是依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异。此举需经过乡镇政府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同时还需下发相应的"一书一证"来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在这个过程中,乡镇政府会根据各部门联审后的结果,对农民提出的宅基地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并颁发相关的证件和证明。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1. 首先需由申请人亲自向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用地申请书;2. 在获得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立即召集该组织内所有成员举行会议或者抽取部分村民组成村民大会,就此项用地申请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3. 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的充分讨论与审议之后,若全票赞成通过,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需要将审批意见汇总并上报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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