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阁下有必要搜集相关并能够有效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诸如劳动合同、工作身份证明文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等。在此基础上,阁下可尝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并协助解决问题。倘若投诉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阁下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仲裁裁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阁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雇主依照工伤赔偿的相关规范标准,向阁下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仍存异议,阁下亦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