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遭遇工伤时,通常情况下首先需要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规章制度规定了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雇佣方应该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申请;倘若雇佣方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员工或其近亲、所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递交工伤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