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无房产证的二手房屋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合同纠纷范畴。针对此类问题,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而通常情况下,责任方应为出售房屋的一方。对于合同争议,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当事人不愿寻求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依据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涉及到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当事人未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并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及调解书;如拒绝履行,对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