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住宅的质量保修期一般设定为五年,自工程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而住宅主要结构部分则被承诺终身保修。保修条件及其相应期限的规定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决定,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明确阐述所涵盖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各自所承担的保修责任等详细内容。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