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赔偿,通常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情况作为评判标准,其详细的赔偿金额则需交由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仔细的鉴定与评估。若工程在经过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后仍被判定为不合格,且属于可以修复的范畴,那么修复所需的费用将由负责施工的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项;但若是不能通过修复手段解决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项,并且还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