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通常需准备如下证件材料:
其一,起诉状。起诉状中应明确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离婚的诉求,以及阐述相关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其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其三,能够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在家暴、出轨、分居等方面的证据材料。
其四,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则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同时还需提供有关自身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其五,若涉及财产分割事宜,那么应当提供财产清单以及相关的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