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故认定书所指的三日内,通常是自收到事故认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连续往后推延三日。举例而言,若您于8月28日收到事故认定书,那么此三日即为8月29日、8月30日、8月31日。应当注意的是,若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则以休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作为该期间的最后一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