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持有结婚证的情形下进行诉讼时,首先应当明确自身打官司的具体诉求。倘若涉及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一般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全面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及其利益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要是诉求为补办结婚证或者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等情况,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准备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