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家暴案件的取证环节,证人原则上应自愿提供证言。证人自愿作证这一情况,能够确保其证言具有真实性与可靠性。倘若证人是在被逼迫或者不情愿的状态下作证,那么该证言可能会存在缺陷,其在法律上的效力或许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