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在高速连环追尾事故当中,责任方并不负有法定的直接拖车义务。然而,若事故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行驶,进而对交通秩序产生影响时,责任方则需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置举措,这其中可能包含协助安排拖车相关事宜。
责任方的首要责任为对事故所引发的损失予以赔偿,诸如车辆维修、人员伤亡赔偿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