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务人,即对债务负有清偿义务之人。连带责任人则是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下,与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主体。债务人一般为直接形成债务关系的主体,连带责任人却未必是债务关系最初的产生者,不过其需与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
例如,于借款关系当中,借款人即为债务人。若存在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该担保人便属于连带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