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状况之下,尽管事故已经进行了私下解决处理,然而依然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告。但是,这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地限制与约束。尤其是当在私了解决过程中,各方对于事故所涉及的责任、以及损失等方面并没有做到明确而清晰的划定以及记录的时候,那么这可能将为保险理赔工作带去潜在的难题和困扰。此外,若在私了解决之后再进行向保险公司的报告,保险公司有可能会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来调查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损害程度等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