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阁下对拆迁赔偿金的金额感到不满,首先应当尝试与负责拆迁事务的一方开展友好而有建设性的沟通,明确告知他们您所提出的权益主张并详尽阐述其中的缘由。如若经过充分的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那么阁下便可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与拆迁事宜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例如房屋估价报告、拆迁通告以及补偿协议等等。此外,阁下也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实际情况,请求他们出面协调处理。若上述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阁下或许需要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