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于犯罪之行为所认定的法定最高刑罚期限长度来决定刑事追究时限的长度。如若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内有期徒刑之下,则此类犯罪的刑事追究时限将设为五年;反之,如果法定最高刑罚处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追诉时限便是十年;而当法定最高刑设在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刑事追究时限则被规定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法定最高刑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情形而言,刑事追究时限则被设置为二十年。然而,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需要对犯罪者实施刑事追究,那么便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