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则劳动者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
同时,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至满一年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逐月支付双倍薪资。
然而,关于拖欠工资惩治中的双倍返还责任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情况。正常来说,若仅为拖欠工资这一单一行为,并不必然涉及到双倍惩罚的问题。但是,劳动者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期用人单位能够支付所拖欠之工资,并且有可能在仲裁过程中得到适当比例的经济补偿。此处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担任职务期间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年资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者,其补偿额应按一年计;反之,若不足六个月,则只给予半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