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因为犯罪被拘役了,到了该结束的时候,警察们通常都会告诉家人一声。但是,也不是每回都肯定能提前收到消息。法律上是这么说的:如果警察觉得有必要把那个人关起来的话,他们应该在三天内,也就是拘留满第四天之前,去问问人民检察院同不同意。有时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还可以再多问一天到四天。如果这个人老是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偷东西,或者是经常做这种事情,又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那么警察就得再跑去问问人民检察院能不能再多给他点时间,多关他三十天。等到这三十天过去了,人民检察院就得在七天之内做出决定,到底要不要让他继续待着。如果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话,警察就得赶紧放人,然后还要把这件事情告诉人民检察院。如果人民检察院觉得还需要继续调查的话,而且这个人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就可以让他先回家,但是还是得随时听候传唤。在这个过程中,警察通常会告诉家人,不过具体什么时候说,用什么方式说,可能要看具体的情况和办案机关怎么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