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其家属将会得到适时的通知。这一举措是为了确保此项程序的合法性以及信息公开透明度,以便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能及时掌握他们所关心之人的相关动态信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方式及时间的具体确定将受到案件性质及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流程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各异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相关申请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被拘禁或处于拘留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友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当公安部门、法院系统以及检察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确认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则应签发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文件以及执行该决定的通知文书;
再者,犯罪嫌疑人事先提出保证人进行担保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来确保其遵守法律;
最后,在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会向当事各方公布并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各司法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涉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应予以监管,并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一般都是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制裁手段,其是否成为定罪量刑环节中的关键要素与其最终的宣判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性的关联性。而判决的实际结果往往受到事例的客观事实、确凿的证据,以及被告人所涉及的具体罪行及与之对应的诸多法律法规等诸多环节的紧密影响。从常规角度来看,倘若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轻微,例如初次犯罪或偶然型犯罪,并且犯罪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非十分显著,同时该犯罪者于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意愿,那么他很有可能被判处诸如缓刑、管制、拘役或是相对较轻的有期徒刑等多种刑罚方式。然而,若被告犯下的罪行认定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而且犯罪性质属于极其恶劣、情节严重的范畴内,即使是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也无法确保他能够避免严厉的刑罚,比如长期监禁(比如有期徒刑)乃至永久剥夺自由(比如无期徒刑、死刑)等等。因此,需要结合上述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才能准确地判断犯罪者在经过取保候审程序之后的预期判决结果,而不是仅凭单一因素就做出过于简单化的判断。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获批后,嫌疑人家属会获及时通知,以保障程序合法与信息公开。此举旨在让家属及时了解亲人动态。但需注意,通知方式与时间因案件性质及执法机构流程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