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工伤是用《工伤保险条例》来处理的,要是之前已经按照工伤程序处理完了,那就不能再用人身损害的名义起诉。
不过,要是10年前既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没有做相关处理,而且因为特殊情况超出了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时候能不能用人身损害起诉那就得综合各种具体情况来判断,像有没有时效中断、中止之类的事由就得考虑进去。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正常是3年,这个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那天开始算的。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那天起超过了20年,人民法院就不保护了,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您说的10年前的工伤情况很复杂,得具体分析相关的证据和事实,这样才能确定能不能用人身损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