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债务乃男方在入狱之前所累积之个人债务,且女方并无签署相关文件或该笔债务并未应用于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及共同生产经营之中,那么通常情况下,女方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然而,倘若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例如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等,则女方就需担负起偿还此债务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