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仲裁程序并被立案之后,通常情形下并不会立即转入法院环节。仲裁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争议解决途径,其裁决结果一经公布,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持有异议,仅能在特定法律前提下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此项仲裁裁决或是请求拒不执行此项仲裁裁决。值得强调的是,仲裁进行的整个过程会在相应的仲裁机构内部逐步完成,而整个周期所耗费的时间则主要取决于具体适用的仲裁规则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