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以及父母这三类。此处所称的“配偶”系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并持续至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人;而“孩子”则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况;至于“父母”,不仅包括亲生父母,还包括曾经承担过抚养责任的养父母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当涉及到财产继承事宜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将享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