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偿剥夺休产假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范畴,对此身为员工便有权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女性劳动者,在我国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产假这一项法定权益。当雇主肆意侵犯并拒绝给予雇员该项权益时,其行为无疑严重地伤害到了广大劳动者所应得到的尊重和保护。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法采取行动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选的解决方式应该是与雇主进行友好的磋商协商,如果协商毫无进展,才可选择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而在提出诉讼之际,务必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为证,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