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意外伤害而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劳动者,在他(她)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如若用人单位未雨绸缪地续签,便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者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应顺理成章地延续到停工留薪期满为止。一旦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续签,那么工伤职工将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此举旨在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他们得以安心接受治疗、恢复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