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那些已经过了公正的、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定过约”的赠送,或者是有那种为了救灾、扶贫、助残之类的社会公共事业或者道德义务的赠送,这种可就没法撤销。那剩下那些没有过公正、又没啥特殊性质的赠送,如果财产权利还没换手的话,还是能有点商量余地滴。要是财产权利都已经给别人了,比如说房子已经过户、财物也已经交出去,那么就算是受赠人做了很多让赠与人及其家人难过、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抑或是他们没有按照双方当初的承诺去照顾赠与人、没有按照合约去做好事情这些情况,通常也是拿不到回来的。但是,实际情况到底可不可以重新拿回去这事,还得看你们当时签好的协议说了些什么,再加上还有哪些相关的证据,咱们才能真正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