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劳动者决定不予续订,将无需提前告知雇佣方一个月的时间。随着合同期满,劳资之间的合作关系便即刻终止,彼此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随之自动消除。然而,若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特殊事项,比如说明如果未能在合同到期时续订需要提前作出通知等条款,那么我们就必须严格遵循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此外,假如在合同到期之前,雇主提出以保持或者提升原有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来与您进行续约,但是您却拒绝接受,在此种情形之下,您选择离开也无需提前向雇主发出通知。总的来说,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主要取决于合同中是否存在特殊的约定以及续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