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的书面协议,在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通常被视作有效:
首先,协议中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具有与该协议相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协议中所表达的意思表示必须真诚,避免出现欺诈、胁迫等不良状况;
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亦不能有违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它仅仅是一种提升协议证据效力的辅助手段。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明力方面可能会表现得更为优越。若对于未经公证的协议的效力产生了质疑,我们需结合协议的订立过程、履行状况等多重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