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状况之下,司法机构通常会采用传票这一法定程序,将男方召唤至法庭出席庭审。
然而若男方依传票传唤之要求却无充分之理由而拒绝现身法庭,可能会面临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缺席审判。尽管如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尽力尝试各种方法与男方取得联系,以确保他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对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以及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议题进行裁断时,法院将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作出公正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