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商业机密的主要行为方式大致可分为五大类:通过盗窃、行贿、欺诈、威胁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信息;未经授权地将涉密的商业信息披露、传播或授意他人使用;在未履行保密责任或违背权利人对保护商业机密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机密;明知或应当知道商业机密权利人的雇员、前任雇员或其他机构、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却仍然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这些商业机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